住房公积金

11月19日,记者从怀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决定自今年11月13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去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市民,可以享受到更低的首付比例、更宽松的贷款政策了。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调整:

(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全面开展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开展农村自建房的贷款业务。属农村自建房而又不能办理该住房抵押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凭其宅基地使用证和国土部门的建房审批文件,按每平方米不超过元测算总房价。贷款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必应用城镇门面或住房做抵押,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可用其本人和他人的住房公积金作质押,同时购买与贷款金额等额的个人人身保险,明确第一受益人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l2个月×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含配偶、子女)。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房评估和担保收费项目。

(五)首套房认定标准:(1)已购买单位福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政府限价房,未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福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政府限价房证明认定;(2)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所在区域上年人均住房面积,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一套普通商品房的家庭,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达人均住房面积证明认定;(3)居住在配套设施未完善的非规模小区,为改善居住条件,另购一套的家庭,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非规模小区证明认定;(4)外地(含本市所辖县市区)人员来怀化市城区购房的;(5)一个家庭中,凡年满18周岁的子女购买商品房的,可以从父母家庭中独立出来,视为首次购房人群;(6)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视为首次购房人群。

(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不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停止向装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作出政策调整,是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面,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和实际困难。也是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情况,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业务操作细则。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反响较大,目前,我市购房量已初步回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数增多。

编辑:美伢

更多精彩内容可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duanxueliu.com/dxlpz/8847.html